一个孩子“自作主张”地把父亲送给她的“贵重东西”(羚羊木雕)转送给了朋友,父母逼着她向朋友要回了那东西这就是《羚羊木雕》(选入义务教育初中语文第一册)简单的故事梗概。确实,就故事情节而言,并不怎么曲折动人,但其蕴含的文化现象,却值得深思。
按常理,东西一旦送人,哪怕是贵重的东西,所有权不再属于送者。然而在我们上面介绍的故事中,“您已经送给我了。”“是的,这是爸爸送给你的,可并没有允许你拿去送人啊!”这一常理已不复存在。原因何在?仅在被送者是自己的孩子,而孩子在那位爸爸心目中,只能处于被支配、被主宰的地位。这样说,丝毫不意味着父母没有管教支配孩子的权利;恰恰相反,设若孩子将木雕丢失,或者是变卖,父母加以管教当然应该。然而孩子是送给了朋友,而且是送给了最知心的朋友(这一点课文里有详细的叙述)。这一行动,本身就浸透了重然诺、讲义气等传统文化的液质。对孩子举动的否定和责难,也就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道义(奶奶的那句话,“算了吧,这样多不好”,就隐含了这方面的信息)。可是也仅仅因为对象是自己的孩子,否定和责难也就堂皇正大,振振有词。
设若父母的教育点是放在“一般不要把别人送的礼物再转送人”上面,那么否定和责难尚可占得三分理去。事实却是“小朋友之间不是不可以送东西,但是,要看什么样的东西。这样贵重的东西不像一块点心一盒糖,怎能自作主张呢?”从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转送的不是木雕而是一盒糖,大概不会招来什么非议和责难,关键是木雕太贵重了。于是就涉及到另一条原则:父母给孩子礼物,要考虑孩子的承受力(生理、心理、知识等方面),如果承受不了,那礼物显然不宜送。对于父母,这里就存在着两难:木雕的价值贵重到不能送人,而这一点孩子一时又认识不到,就是说,礼物的价值超过了孩子的承受力,事情发展的后果,责任在父母;相反,木雕的价值并没有贵重到不能送他人的地步而父母强逼着孩子向朋友索回,行为也违常理。课文昭示给我们的却是,父母无理而理直气壮,孩子有理而理屈辞穷。

